我司自建办公用楼,非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包商合同价款约定中包含了水电费。现在实务中问题是,工地上的用电户头是我司的名字,电力公司开票也是我司的名称抬头。但是电费充值都是承包商自己去电力公司缴费充值。现在对方要做账,要求我们开收据,但是实际我们并未经手他们这部分款项,请问这种情况哪位大神指导下。(我们是贸易类公司,第一次有地产自建办公楼项目,所以这一块我确实非常不熟悉)     说说我的想法,我开始想的是电力公司开专票,我们进建安成本里面,然后我们在给承包方开专票(我司不做加价),然后等工程结束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水电费部分。但是税务同事说不行,后来变成现在这种情况,对方自己充值,电力公司开普票。请大神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