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行在西祠版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自行在西祠版块建立讨论区,收取的广告费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立讨论区,建版人在讨论区中投放广告收取的广告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