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参加江苏省新闻出版协会组织的比赛获奖(只颁奖没有奖金),因员工获奖,企业自行给员工发放了奖金,员工取得的奖金应按照何种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参加江苏省新闻出版协会组织的比赛获奖,企业自行给员工发放的奖金,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