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外地成立了一家子公司,现在因业务需要,派遣员工到子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保留了社保关系在母公司,同时与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目前情况是子公司给员工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在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社保款后连同公司承担部分社保一起转给母公司,由母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社保开局母公司抬头的收款收据。
   请问该员工社保费用子公司是否可以计入费用,如果可以计入费用,入账的依据是什么? 有大佬来解答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