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200117)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明确动态监控的主要事项包括: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提基金、发放补贴和报销费用。
2.中税协公告,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完成考生成绩复核工作,未发现需修正考试成绩情况,复核后成绩为考试最终成绩。
3.全球保险业巨头德国安联集团旗下——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宣布正式开业。这是中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这家新公司未来的定位及发展,被视为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迈入全新发展阶段的风向标。安联中国控股总经理表示,目前正关注保险资管、养老金等领域。
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金融服务章节中方承诺,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放宽外资在保险、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领域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准入前30年保险业务经营资历要求等。在我国已开放的领域,依法受理并审批美资机构的业务资质申请,包括基金托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信用评级、电子支付等,其中电子支付领域根据我国相关行政许可程序明确了审批程序。优化具体业务监管规则,在评估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时将综合考虑母行资质。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银保监会、中税协、人民银行网站)
【实务技巧】
2017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