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231)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明确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明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相关的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年内分步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已发放的相关证书继续有效。
4.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对小微企业和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银保监会网站)
【实务技巧】
兼营四项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时,是其中某一项服务销售额占比必须超过50%,还是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比超过5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这里的“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因此兼营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应以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其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