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227)
【每日财税要闻】
1.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村镇银行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专注信贷主业,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机制,扎实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扎实做好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需求,注意防止物价联动上涨。培育夜间消费、假日消费、定制消费、绿色消费、品牌消费等新增长点,增加品质商品、特色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供给。
3.银保监会、商务部、外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服务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外贸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服务类型,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银保监会网站)
【实务技巧】
某纳税人2019年7月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7月至9月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55%,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10%。该纳税人在2019年应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实际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并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因此,由于该纳税人7月至9月的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因此,该纳税人在7月至9月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因此,由于该纳税人7月至9月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因此,该纳税人在10月至12月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