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会计话题】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发表于:Wed Oct 30 09:35:01 C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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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大环境来说,离职也渐渐变成了一种常态,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

以前,人们一份工作可以做3~4年,现在,人们一份工作,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离职率普遍上升了。

马上到了年底,又有很多人想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换个新岗位去多学习学习。

或……有些人会被辞退……

很多人在辞职/被辞职时都有一个疑惑:

用人单位该不该付补偿金?

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对于这个事情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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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10-30 21:57: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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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10-30 15:15: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6楼JXUFEはシ良子花的帖子

因裁员提前解除合同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扣除。

1、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月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找税率:(一次性收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月费用扣除标准

3、案例:2019年7月嘉惠公司因裁员提前与在嘉惠公司工作15年的张钢解除劳动合同,张钢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000元,则张钢应缴多少个税?
解答:

1)先找税率,3倍以内免税,(300,000-50,000*3)÷12-5,000=7,5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10;

2)该一次性收入应纳个税:{〔(300,000-50,000*3)÷12-5,000〕*10%-210}*12=6,480(元)。

注意:

1、只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才可以适用财税〔2018〕164号文件,其他原因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适用该政策。

2、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税,纳税人没有选择的权利。

3、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开心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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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2019-10-30 15:01:08 只看该作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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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2019-10-30 10:10:02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个问题吧,我感觉现在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补偿的现象也增加了不少。我说 一下自己遇到的一个情况,前会计自己主动辞职的,后来又找公司要补偿,理由就是前三个月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三个月后交社保,公积金没有按自己的工资额交,还有加班,因为我们公司是单、双轮休,单休算加班,得两倍工资。前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补了一倍工资,社保、公税金最后都给补,这件事,持续了一年多才弄完。补了三、四万元,没有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不用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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