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828)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全文。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研究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对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
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4.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十条便民新举措。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税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企业对哪些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税前扣除?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三、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