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712)

【每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整改。

中评协决定举办全国资产评估业务案例大赛,9月30日截止征集。

2.证监会通报对申请****企业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对存在有关问题的6家申请****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8家保荐机构、4家会计所、4家律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监管措施程序。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彭湃新闻、上交所网站)

【实务技巧】

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