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称A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我挂靠的公司(简称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C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事情简述:A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从C公司买了一批食品,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后来,A公司又把这批货退了,但20万的货款并没有要回,A公司想要拿回20万的货款,C公司要求B公司开红字增值税发票,但B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所以,不能开红字增值税发票。
1.如果B公司要是注销成功的话,A公司这20万的货款是不是要不回来了?如何合理合法的要回这笔钱呢?
2.如果A公司要是把B公司接过来(B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A公司的法人代表),这笔钱可以要回吗?
3.有什么好的方案可以把这笔钱要回呢?
谢谢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们,帮忙出出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