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0919)
【每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减税降费落实到位,确保现有社保征收措施稳定。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定促进外贸增长措施,要求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2.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及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两部委发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39项涉农贷款业务享受增值税优惠,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17日至30日和10月8日至10日。欧洲考区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25日至30日和10月9日至18日。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税务总局、中注协网站)

【实务技巧】
1.单位接受个人提供服务,以什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单位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什么时候取得的工薪所得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5000元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也就是说,是否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2018年8月份在单位工作,到了2018年10月5号才拿到8月份的工钱,那么王某10月份拿到了8月份的工钱也应该按照个税新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背景知识:
劳动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工作的月份。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的劳动所属期,比如王某2018年8月只在甲单位工作了一个月,那么2018年8月就是王某的这笔工钱的劳动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王某在2018年10月5号才拿到8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新旧税法的执行时间,是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而不是以劳动所属期来划分。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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