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最近遇到个头疼的事情,他们单位是汇总缴纳印花税。


每次申报时候,按照税目把对于的合同的计税金额填入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就会自动产生。


如下图:

这个当然没有任何毛病。


但是让小A没有办法理解的就是,为毛每次算下来应纳税额明明是一个数,实际再进行扣款的时候实际缴纳税额数字就变化了。


金额变化倒不大,都是一毛以内的变化,但是这个对做财务工作的人来说是不能忽略的,哪怕是一分钱的差异也要对清楚。


小A百思不得其解。


可能有些朋友看到这里还没搞清楚上面说的是什么,没关系,二哥用一张表来再表述一遍什么意思。



比如上图第一行,小A填写申报表自动算出的应纳税额是3940.04,实际只扣了3940。


又比如第三行应纳税额是4771.66时候,实际缴纳就是4771.70。


这个规律就是尾数金额进行了四舍五入。


规律找到了,但是为什么这样算呢?有什么依据么?



原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所以,才出现了上面的一幕,确实要根据税额的尾数来进行取整。大家可以对应这个规则再把上面的数据对对,看看是不是这样。


当然,上述案例是目前四川地区申报系统根据条例设置的规则,其他地区是否如此,本文不涉及。


如果你所在省份在日常申报中也遇到同类问题的,可以在文章末尾留言告知大家。

文章来源:个人公众号-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