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1】销售营业收入的判定:
  一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创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收益”
  【注意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