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所有人与情形

纳税人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出租的

正常出租

出租人

无租使用的

使用人代为缴纳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征收。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提示1:包括郊区但不包括农村;
提示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