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经验分享] 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发表于:Tue Dec 25 08:39:13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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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上述纠纷均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恒心、信心、决心再加上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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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2-25 09:02: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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