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掌握法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有变化)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4、法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三)法的特征(有变化)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掌握]: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掌握,高频考点★★★,尤其是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变化)
(1)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
(2)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简称法人)
包括三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二是各种企业事业组织;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地称为法人。
(3)国家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新增)
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变动)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包括:行为权、请求权、获得法律保护权。
【注意】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依法纳税、服兵役等)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注意】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3、行为
知识点三:法律事实(高频考点★★★。重点掌握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分)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知识点四:法的形式和分类(高频考点★★)
(一)法的形式(7种)
(二)适用法的效力原则(新增)
1. 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
居于效力等级上位的,称为上位法;居于效力等级下位的,称为下位法。
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如“营改增”的规定与“营业税”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新的规定。
4.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7.根据授权指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法的分类
知识点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轮换考点)[熟悉]:现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划分标准: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