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 (1)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2)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
(1)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2)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 |
收付实现制 | 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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