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1)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2)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1)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2)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收付实现制

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