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分类;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分类。
(二)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
1、会计科目可以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即所属的会计要素)、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御关系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的分类,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六大类。每一类会计科目可按一定标准再分为若干个具体的科目。
(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分为:总会计科目和明细会计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
二、账户
1、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以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会计科目仅仅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它不能反映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各项目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
分类:
(1)账户按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进行分类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等。
(2)账户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不同进行分类:总分类账户——总分类科目;明细分类账户——明细分类科目。
三、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会计要素)的科学分类,两者设置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会计科目的性质决定了账户的性质。账户的分类和会计科目的分类内容一致。
(二)区别
账户有自己的格式或结构,可用来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反映某种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
(三)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账户和会计科目这两个概念,经常可以不加严格区分地相互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