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取得的来源分类 | 自制原始凭证 | 指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
外来原始凭证 | 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
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审核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不属于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也不属于原始凭证审核内容:
借贷方向、会计科目;记账符号、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部分)
(1)书写清楚、规范
文字:字迹清楚、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数字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①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 不得写连笔字。
金额数字前面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为“¥”,且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 不得留有空白。 a.¥2000.56( √ )
数字 一律填写到角、分;
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
例如:b.¥2000.00 ¥2000.—( √ )
c.¥2000.30 ¥2000.3-( × )
② 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例如:¥1 007.00(小写)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元整
(2)连续编号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写错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 不得撕毁。
(3)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证 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 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 有其他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 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①除 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 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② 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收款凭证 |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付款凭证 | 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
转账凭证 | 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
(1)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