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某事业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之间的差额为100 000元。2020年初,财政部门恢复了该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2020年1月15日,该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买一批办公用物资(属于上年预算指标数),支付给供应商50 000元价款,该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12月31日补记指标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10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0 000
同时,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100 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 000
(2)2020年1月15日使用上年预算指标购买办公用品
借:库存物品 50 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0 000
同时,
借:事业支出 50 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