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靠性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6.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8.及时性
要求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