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房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服务完成后被扣留的质押金、保证金)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