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受罚的证券资格事会计师务所挺多的,有的吃警示函,有的罚款,还有取消资格的。 但是好像都是针对的上市企业年报审计中犯下的致命错误和故意眼瞎。 其它的时候也会对出具报告中存在的恶意行为和重大过错进行处理吗?



      比如说,为了转移利益,上市企业在其控股母公司的授意下,花钱购买母公司旗下的另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这就相当于一笔关联交易。 为了符合规定要求,上市企业派了一家没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去审计非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以此假装自己的流程很规范很阳光,为了掩人耳目, 会计师事务所也故意出具了拟投资企业的虚假业绩审计报告。最终造致上市公司付出的股权对价要比真实的应付价格高, 但这个并不属于上市企业的年报审计 。请问证监局也该处罚这种行为吗?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