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税务规范: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交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于构成各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