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求助问答] 求助: 税法,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发表于:Sun Apr 26 17:35:06 CST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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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题·综合题节选】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6月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中分别注明了价款300万元,折扣额30万元。
  (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5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6万元。
  (3)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106万元。
  (4)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仓库2010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5)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6万元。

『正确答案』
  集团公司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为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2.6×50÷[30030)+5010100]2.63(万元)


求助: 按照答案,只有统借统还的利息是免税项目,不能抵扣, 但是不理解的是,第(4)项,转让不动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为何此处不计入不能抵扣的销售额里面?


之前学习的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分解税额=税额×比例
  比例=(免税+简易)/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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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0-10-03 23:03:18 只看该作者

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外贸进出口资格。2019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价款300万元、折扣额30万元。
(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5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6万元。
(3)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转让价5000万元。
(4)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106万元。
(5)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仓库2010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金额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聘请境外公司来华提供商务咨询并支付不含税费用20万元,合同约定增值税由支付方承担。
(8)进口3辆厢式货车,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辆;其中1辆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其余2辆待售。
(9)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厢式货车的关税税率为15%,当月未取得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300-30)×13%=35.1(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应缴纳增值税,计算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


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2)的销项税额=10.6÷(1+6%)×6%=0.6(万元)

(3)判断业务(3)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业务(4)的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40-200)÷(1+5%)×5%=40(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3÷(1+3%)×2%=0.2(万元)



(7)计算业务(7)当期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业务(7)当期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20×6%=1.2(万元)



(8)计算业务(8)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车辆购置税和增值税额。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40×3×15%=18(万元)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40×(1+15%)×10%=4.6(万元)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0×3×(1+15%)×13%=17.94(万元)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车辆购置税和增值税额合计=18+4.6+17.94=40.54(万元)



(9)根据业务(9)计算当期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业务(9)当期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2.6×[50+10.3÷(1+3%)+(1040-40-200)]÷[50+10.3÷(1+3%)+(1040-40-200)+(300-30)+10.6÷(1+6%)+106÷(1+6%)]=15.67(万元)



(10)回答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企业按月计算得出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调整;如果有权调整,应如何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是因为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税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税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11)计算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11)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35.1+0.6+6-(22.6-15.67)-17.94+40+0.2=57.03(万元)



(12)不考虑扣缴因素,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2)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7.03×(7%+3%+2%)=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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