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总公司承接了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全部事项,采用了吸收合并的方法,原子公司注销。现在事务所审计将我们单位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行为视同子公司的处置,确认了投资收益,原来我们是转入到未分配利润,请问下能否不确认这个投资收益?或者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具体分录应该是如何的?请教各位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