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O《内部控制框架》关于监控要素的要求与原则
一、要求:
1、内部控制系统需要被监控,即对该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估的全过程。可以通过持续性的监控行为、独立评估或两者的结合来实现对内控系统的监控。

2、持续性的监控行为发生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包括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行为、员工履行各自职责的行为。

3、独立评估活动的广度和频度有赖于风险预估和日常监控程序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缺陷应该自下而上进行汇报,性质严重的应上报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

二、原则:
1、企业选择、制定并实行持续及/或单独的评估,以判定内部控制各要素是否存在且发挥效用;
2、企业及时评估内部控制缺陷,并将有关缺陷及时通报给负责整改措施的相关方,包括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如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