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的职权

在我国,总经理虽受聘于董事会,但其职权的主体部分却不为董事会所授权,而是由《公司法》明文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包括: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时,考虑到了各公司的情况不同,《公司法》也指出,当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