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
(2)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
(3)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
(4)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