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发审委的构成和职责
  ①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创业板35名,证监会5名。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员不得互相兼任。
  ②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③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第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第五,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④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第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第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第四,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知识点: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