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宝宝孕育的那一刻,自己荣升为了准妈妈,那时候也是第一次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所以养儿方知父母恩,真是体会深刻。于是当宝宝满月了就为宝宝上了保险,对于保险法真是一点都不了解,哪个保险好通过网上查询也各有其说,孕育期间也正在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里的《经济法》,对于保险法有所认知,因为那时候太忙没有自己亲自去签字,保险代理帮代签的,有第三人质疑说不是自己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学了第四章的《保险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别人代签原则不生效,但已缴纳保费视为追认,如今合同已经签订两年了,可以把心放肚子里了。生活真是无处不在的法律啊,就算我们不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多看看书多学学法律对自己也是百利无一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