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提示】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税法作为强制性规范,即对于一切满足税收要素的纳税人,均应根据税法缴纳税款,而不允许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默契变动法定纳税义务的内容。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