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

内容

权利主体

(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