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不以企业冠名——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以企业冠名——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类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3】依据
属人兼属地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2.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
非居民企业
  1.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所得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6.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