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中,一般纳税人老项目简易计税,预缴及申报纳税都可以扣除分包款。但是一般计税只有预缴才扣除分包款,申报纳税时却不能扣除分包款?这是为什么?还有转让不动产,什么时候可以扣除取得土地原价/原价,什么时候不可以扣除?是基于怎样的原理来理解?。
望各位懂的大大不吝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