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
规范性(一税一法)
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即权利义务的要件)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
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例:个人所得税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