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增(P19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这段话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分别按照股息和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如果是法人股东,股息免税,只就超过投资部分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