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一、投资成本
  1.投资资产取得的成本:购买价款、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同于会计长投的权益法)。
  3.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链接】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即:持有期收益伴随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时不考虑持有期收益,只计算转让时收益(或损失)。

  
  二、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第二节相同):
  1.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转让所得(包括动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在
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递延缴纳。
  【链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当期缴纳。
  2.被投资方: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三、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从被投资企业撤资而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撤资收回

各项内含

税务处理

1.投资收回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不属于应税收入

2.股息所得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3.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扣除上面两项,确认为转让所得

属于应税收入

  【提示】分别确定持有期所得、转让时所得

  
  四、被投资企业亏损对投资企业影响
  1.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
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2.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