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啤酒:(1)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为甲类啤酒,以下的为乙类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2)果啤属于啤酒。
3.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条件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税率征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2)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 )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税率征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税。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
2.啤酒:(1)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为甲类啤酒,以下的为乙类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2)果啤属于啤酒。
3.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条件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税率征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2)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 )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税率征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税。
2.啤酒:(1)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为甲类啤酒,以下的为乙类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2)果啤属于啤酒。
3.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条件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税率征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2)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 )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税率征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