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求助问答] 财税2017 90号文的问题  发表于:Tue Jan 02 21:46:30 CST 2018

楚轩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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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 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说,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我想请问文哥,我企业有出租不动产项目,选择的简易5%缴税。同时办公场所是租入的,那么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是否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11%专票进行抵扣了呢?那这样的话,能赚到6%的税差,税总不会出这么大的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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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 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说,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我想请问文哥,我企业有出租不动产项目,选择的简易5%缴税。同时办公场所是租入的,那么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是否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11%专票进行抵扣了呢?那这样的话,能赚到6%的税差,税总不会出这么大的漏洞吧?

楚轩zx发表于2018-01-02 21:46:30


1、这个文件的关键词是“即,又”,即代表同时有这两种情况时可抵,假如你们租入的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那还不能抵;2、增值税是价外税,即最终要转给购买者,你的上家原先按5%开票,就收你5%点的税,你现在假如要上家开11%的票,那上家肯定也要收你们11%,所以,你们实际是占不到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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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1-05 10:47: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4楼水木文哥_陈立文的帖子

老师,我们租入的这个房产,本部经营也有销项税额产生,并非专用于简易项目,那按文件的意思,我们就可以获取专票进行抵扣了吧,无论是5%或者11%的票都可以吧?我们出租的房屋,由于已经选择简易办法,36个月不得变更,所以给对方仍然只能开简易5%的发票。

楚轩zx发表于2018-01-04 22:25:48


如果这个房产即自用,也出租,那可以按这个文件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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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文哥_陈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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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18-01-04 14:11:57 只看该作者

财税2017 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说,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我想请问文哥,我企业有出租不动产项目,选择的简易5%缴税。同时办公场所是租入的,那么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是否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11%专票进行抵扣了呢?那这样的话,能赚到6%的税差,税总不会出这么大的漏洞吧?

楚轩zx发表于2018-01-02 21:46:30


1、这个文件的关键词是“即,又”,即代表同时有这两种情况时可抵,假如你们租入的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那还不能抵;2、增值税是价外税,即最终要转给购买者,你的上家原先按5%开票,就收你5%点的税,你现在假如要上家开11%的票,那上家肯定也要收你们11%,所以,你们实际是占不到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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