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即盈余公积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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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