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过程中,动手写、算非常重要,随着动手次数的增加,记忆也慢慢变得深刻了,只用眼睛看的学习是没有效果的,看看是知道的,
等动手时,才发现自己这不会,那不会。
多读、多想、多说、多写,我要朝这方便面努力哦。
我看书习惯是这样的,先看一章书,再整理详细的笔记,然后看自己整理的笔记,接着做练习
巩固所学的内容。遇到不懂的,做个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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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2:33:1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在学习过程中,动手写、算非常重要,随着动手次数的增加,记忆也慢慢变得深刻了,只用眼睛看的学习是没有效果的,看看是知道的, 等动手时,才发现自己这不会,那不会。 多读、多想、多说、多写,我要朝这方便面努力哦。 我看书习惯是这样的,先看一章书,再整理详细的笔记,然后看自己整理的笔记,接着做练习 巩固所学的内容。遇到不懂的,做个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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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2: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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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距,不成方圆,方中有圆,圆中有方。。。。。。。。
我们一个国家也需要法的制约,法律的维护,从而形成了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要素组成。 一个基本的框架形成了,社区也建成了——法律事实(直接动因),分为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又称绝对现象,如地震、洪水等) (社会现象又称相对现象如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由谁来管下面的呢,因而出现了法的形式和分类,以及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社区的人吵架了,如何解决呢?从而出现了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解决途径。 要是发生的行为变严重呢?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就先来认识法和法律的概念,心中也有个数,以免行为给自己带来麻烦。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由谁统一指挥的呢?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秩序。 有了法,法律也随之而来,广的来说就是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小范围的讲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规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和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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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2: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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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这一大家庭,形形色色,由不同的人组成,从而产生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即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主体是核心的一块,由公民(自然人)如个体户、 农户、合伙人等;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形成的。 他们要生存,就得干活,因而形成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具有自主性,作或不做的;而义务呢是必须的,吸有必须做和不能做的。 一方的权利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 劳动了,肚子饿了,找谁呀!当然的找物,要被人们所控制,对人们有价值的, 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肚子吃饱了,该享受一下了,产生了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想过福裕的生活,就要工作,从而产生了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干成一件事,需要人的体力,脑力来完成的,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即有机体。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前者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则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财政调控、金融调控等;而后者是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 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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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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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难免磕磕碰碰的,因而形成法律事实(直接动因),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
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容易出错)。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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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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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的行为都是不同的,因而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行为可以分为6种:
1、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分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根据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单方行为(指行政行为)与多方行为(合同行为)。 5、根据需要特定形式的实质要件,分——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分——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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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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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光有了法律和法,怎么办事呀,总的有个形式吧
1、宪法——最高的——全国人大制定——1982年生效至今修理过4次 2、法律——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3、行政法规——次于前两者——国务院制定的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州、县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特别行政区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 7、行政规章,分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国家之间的。 知道了形式,我们得把它分出来:即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 有事去了,明天再完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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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4: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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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好加油 中午小睡了一会,谢谢 我会加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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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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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到来,我的学习热情越发高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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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4 17: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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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
4、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 5、法的实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 6、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分————公法和私法 出了事,找哪个部门呢,当然找法律体系的七个部门喽!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3、行政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法律部门 5、社会法法律部门 6、刑法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关系最广泛,强制性最历害)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群众吵架了,找到了部门,如何解决呢?解决途径有四种: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和民事诉讼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即横向关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与当官的人及组织发生关系(即纵向关系)。 回去整理一张表格,对比着看,清楚明了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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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5 0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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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继续保持下去,加油! 谢谢,我会努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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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5 08: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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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棒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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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5 08: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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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整理了一张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excel表,
如有不对的,请大家指出哦 表格附上: 经济纠纷途径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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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5 09: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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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侵权了怎么办,可以申请赔偿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的。 3.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由行政机关或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其费用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 大家违反了经济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哦。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 主要有10种:1)停止侵害; 2)排除防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的;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有六大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也分六大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形式。 分主刑和副加刑两种。 1)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副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镜。 看了这么多,也有点概念了,凡事三思而后行。第一章第二节多复习几编,感觉也不那么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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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5 0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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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预习结束了,接着做练习了,巩固所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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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15 14: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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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午休的时间做了习题
发现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错的比较多,法律责任和法律事实也不太熟悉 在这里再回顾一下: 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产生后果的,人们有意思的活动。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行政拘留 4.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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