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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综合题】(2015)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 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每题预设1.5分钟内)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 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能否就设备行使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并说明理由。



  (5)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并说明理由。
    


  (6)对于甲的损失,谁是赔偿义务人? 并说明理由。
悬赏金额: 3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丙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无权处分人转让动产或者不动产,第三人不知情,给付对价,且已公示的,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此处,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构成善意取得,故丙可以乙处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 并说明理由。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丙善意取得所有权,是设备的所有权人,丁按照正常的买卖合同,从丙处购买设备,且已经交付,故丁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3)A公司能否就设备行使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不能就设备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A公司的抵押权没有经过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因丙善意取得所有权,故A不能行使抵押权。

(4)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并说明理由。

丁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5)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并说明理由。
  丁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丙丁是合同当事人,乙不是该合同当事人,所以乙不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6)对于甲的损失,谁是赔偿义务人? 并说明理由。

对于甲的损失,乙是赔偿义务人。甲乙之间签订了保管合同,乙擅自将甲所有的设备进行转让,是违约行为,需要对甲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