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 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 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2.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人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并 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 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刑法》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0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 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 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