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符合: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提示: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
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要约的撤回vs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未生效

要约可以撤销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失效

  提示: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拒绝;
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承诺可以
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2)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
  ②受要约人作出
实质性变更(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
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