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

     (1)每年度至少应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

     (2)应在会议召开时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4)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5)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对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以及通知时限进行另行规定。

  2、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