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破产原因
  1.破产原因认定

破产认定原因

适用情形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

债务人提出破产+资不抵债情况形式审查即可判断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提出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资不抵债状况形式审查难以判断

  【提示】相关当事人不得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2)财产不能变现;
  (3)法院强制执行但无法清偿;
  (4)经营扭亏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