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破产原因
1.破产原因认定
破产认定原因 | 适用情形 |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 债务人提出破产+资不抵债情况形式审查即可判断 |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①债权人提出破产 |
【提示】相关当事人不得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2)财产不能变现;
(3)法院强制执行但无法清偿;
(4)经营扭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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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原因
【提示】相关当事人不得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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