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2017年8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审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是(   )。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答案】C
【解析】(1)选项A:股东代表诉讼虽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但最终胜诉利益应归属于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2)选项B:胜诉后,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清偿货款,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3)选项D:庚返还的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
悬赏金额: 1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