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明确指出乙公司如欲接受应在2012年8月1日前回复;乙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丙快递公司发出承诺,但由于丙公司快递员投递失误,承诺于2012年8月10日方送达甲公司;此时,甲公司已将要约所述货物全部出售给丁公司,无货可供应乙公司,但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久等无货,于2012年9月15日派人催货,甲公司以乙公司的承诺迟到为由予以拒绝,乙公司不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已经生效,但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合同尚未生效,甲公司无需向乙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D.合同尚未生效,但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所受损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甲公司,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的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悬赏金额: 5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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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